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是我国刑法中涉及贿赂犯罪的两个不同罪名,准确区分这两者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 首先是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也就是普通的个人。而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涵盖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例如,张三为了自己的生意向官员送钱,这可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是某公司为了让项目顺利通过审批,以公司名义送钱,那就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 其次是主观目的存在差异。行贿罪中,个人行贿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比如为了自己升职、获得工程项目等。单位行贿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的不正当利益,是为了单位整体的发展或者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等。比如单位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通过行贿来获得独家经营权。 在利益归属方面也有不同。行贿罪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归个人所有。而单位行贿罪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归单位所有。比如,个人行贿后获得的好处是自己的收入增加、职位提升等;单位行贿后获得的利益表现为单位的利润增长、市场份额扩大等。 最后是刑事责任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