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保外就医该如何加强检察监督?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加强对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监管秩序和罪犯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加强对保外就医条件审查的监督。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应当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情形,比如是否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内的严重疾病。检察机关要对病情鉴定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虚假鉴定等情况。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都应纳入监督范围。若发现鉴定存在问题,应及时要求重新鉴定。 其次,在审批环节,检察机关要参与其中。根据法律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检察机关要审查审批机关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批,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对于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却被批准的情况,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再者,要加强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管监督。保外就医罪犯在监外期间,检察机关要监督执行机关是否对其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考察。执行机关应定期对罪犯进行病情复查,了解其现实表现。检察机关要检查这些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若罪犯违反保外就医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检察机关应督促执行机关采取相应措施,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收监执行。 另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也很重要。检察机关应与监狱、看守所、审批机关、执行机关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保外就医罪犯的动态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保外就医的各个环节,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监督。 最后,加强检察人员的专业培训也不容忽视。保外就医涉及医学、法律等多方面知识,检察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通过定期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对保外就医相关法律规定和医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使其能够更准确地开展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