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宪法有什么不同?


《民法典》和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两部极其重要的法律,但它们存在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从法律地位和效力来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国家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集中体现,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的制定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这就好比是一座大厦的基石,其他法律都是在这个基石上构建起来的。例如,《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民法典》是一部基本法律,它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其效力低于宪法。它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益。 其次,在内容方面,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比如,它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赋予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也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服兵役等基本义务。而《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涵盖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例如,在物权编中规定了各种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在合同编中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最后,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民法典》更为严格。宪法的制定需要经过特定的制宪程序,修改宪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民法典》的制定和修改遵循一般法律的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这体现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