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之间有什么区别?

我涉及到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有点搞不清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我想知道在实际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他们的职责、权利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各自在什么情况下发挥作用,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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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代理
  • #刑事辩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两个不同的角色,他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服务对象来看。辩护人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的人。而诉讼代理人则是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的人。简单来说,辩护人是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话的,而诉讼代理人是帮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说话的。 其次,在权利来源上,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辩护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等。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其权利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再者,二者的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左右。例如,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某些事实有所隐瞒,辩护人也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辩护。而诉讼代理人则要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要听从被代理人的意见。 然后,从职能方面分析。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目的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解和辩论。而诉讼代理人承担的是控诉职能,其主要任务是维护被害人、自诉人等的合法权益,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在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上也有差异。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综上所述,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各自有着不同的角色定位、权利义务和作用,在不同的情况下发挥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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