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押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押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来说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担保手段,目的是促使双方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比如说,你和卖家约定购买一批货物,交了定金,如果后来你不想要这批货物了,定金就不能要回来了;但要是卖家不卖给你了,就得双倍返还定金给你。 接着是押金,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若违约,押金会被扣除。押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约定,法律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比如你租房子,房东通常会要求你交一定数额的押金,等到你租约到期,没有损坏房屋设施等情况,房东就会把押金退给你。 最后是订金,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没有履行,收取订金的一方需要退还订金。例如,你预订了一个旅游项目,交了订金,后来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去了,旅游公司一般会把订金退给你,但可能会扣除一些手续费等。 综上所述,定金具有担保和惩罚性质,押金主要是一种保障措施,而订金则更倾向于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涉及这三种款项时,一定要明确其性质,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