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有哪些异同?


隐名合伙和有限合伙都是商业合作中常见的合伙形式,它们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相同点方面:首先,二者在责任承担上具有相似性。隐名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在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同样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了合伙合同的相关规则,一定程度上为隐名合伙提供了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在参与经营管理上,隐名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通常都不参与合伙的日常经营管理。隐名合伙人往往只是提供资金,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一般也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不同点方面:在法律地位上,隐名合伙并非独立的法律主体,它更多的是一种合同关系。隐名合伙中,出名营业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对外承担责任。而有限合伙是一种独立的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从出资方式来看,隐名合伙的出资方式相对灵活,隐名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进行出资。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再者,在信息公开程度上,隐名合伙由于是合同关系,其相关信息通常无需对外公开。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其合伙人情况、出资等信息是公开的,具有更强的公示性。 最后,在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面,隐名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主要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有限合伙则有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