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子没有兄弟姐妹,爸妈去世后包的钱让谁拿着比较好?
我是个残疾人,没有兄弟姐妹,如今爸妈都去世了。有人给爸妈包了一些钱,我不太清楚这笔钱该由谁来保管和支配。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钱让谁拿着合适,在处理这笔钱上我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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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这里“包的钱”具体性质,如果是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特定款项,和普通遗产的处理有所不同。 丧葬费与一次性抚恤金通常不是遗产范畴。一般情况下,这两项费用是由逝者的配偶或子女按规定程序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领取。要是没有配偶,子女可以去办理领取。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 。 如果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出单位给付额度,超额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对于剩余的丧葬费及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原则处理,但要优先照顾依赖死者生活且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失去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分配标准为:配偶每月可得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再增10%。 要是这“包的钱”属于父母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由于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去世了,那么作为子女的残疾儿子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父母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像残疾儿子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会适当多分。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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