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我家房子旁边有条路,邻居想在我家土地上再开辟一条通道,说这是相邻权。但我听说还有地役权的说法,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地役权和相邻权在法律上主要区别是啥,该怎么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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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权区别
  • #相邻权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役权和相邻权都是涉及不动产利用的权利,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首先是权利性质。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通俗来讲,就是你对别人的不动产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地役权需通过当事人签订地役权合同设立,比如甲为了自己土地通行方便,和乙约定在乙的土地上设立通行地役权,这就是双方通过合同来创设的一种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对不动产的便利使用权利,是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延伸和限制。例如,你和邻居的房子相邻,你为了正常生活需要使用邻居房子旁边的通道,这就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相邻权。 其次是权利设立方式。地役权通常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设立,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可以办理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不登记,当有不知情的第三人时,地役权可能得不到保护。相邻权是法定的,无需当事人约定,只要不动产相邻就依法享有。比如相邻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自然享有相邻权。 再者是权利的取得是否有偿。地役权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由当事人约定。比如甲为了在乙的土地上设立采光地役权,可能会支付给乙一定的费用。而相邻权是无偿的,因为它是为了满足相邻不动产的基本使用需求。例如,相邻一方因通行必须使用另一方土地的,另一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要求通行方支付费用。 然后是权利的内容。地役权的内容比较广泛,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约定各种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方式,比如通行、排水、采光、眺望等。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当事人的约定都有效。相邻权的内容则相对狭窄,主要是满足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基本生活需求,如相邻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权利。 最后是对不动产的相邻程度要求不同。地役权中,供役地和需役地不一定相邻,即使不相邻,只要有利用他人不动产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需要,就可以设立地役权。比如甲村和乙村不相邻,但甲村为了将自己村的农产品运输出去更方便,和乙村约定在乙村的土地上设立通行地役权。相邻权要求不动产必须相邻,只有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才会产生相邻关系和相邻权。比如你的房子和邻居的房子是挨着的,才会有相邻权的问题。 综上所述,地役权和相邻权在性质、设立方式、取得是否有偿、内容以及对相邻程度的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种权利,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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