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和合同诈骗的不同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经济诈骗和合同诈骗是两个较为常见的概念,它们虽然都涉及诈骗行为,但在表现形式上存在明显差异。 经济诈骗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或非法利益的行为。经济诈骗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非法集资诈骗。一些不法分子会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所谓的“项目”,但实际上这些项目根本不存在或者没有实际的盈利能力,等投资者投入资金后,他们就会携款潜逃。还有网络购物诈骗,骗子会通过虚假的购物网站,以低价商品为诱惑,让消费者付款后却不发货,或者发一些劣质商品。此外,电信诈骗也是经济诈骗的一种常见形式,骗子会冒充公检法人员、银行客服等,以涉嫌违法、账户存在风险等理由,诱使受害人转账汇款。 合同诈骗则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通常与合同相关。比如虚构事实,即行为人编造虚假的合同主体,或者夸大自己的履约能力,骗取对方信任后签订合同。还有隐瞒真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自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货物的真实情况。另外,一些不法分子会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条款,利用对方对合同条款的不熟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让对方陷入违约困境,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而对于经济诈骗,虽然没有专门的“经济诈骗罪”罪名,但经济诈骗行为往往会涉及到多个具体的罪名,如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相关法律条文也会根据不同的罪名进行规定。 总之,了解经济诈骗和合同诈骗的不同表现形式,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遭受诈骗损失。同时,如果遭遇了诈骗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