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这两个概念,我朋友最近好像涉及到这方面的事儿。我想知道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主要区别,在法律上的判定和处理是怎么区分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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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两者的主要差异。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比如一般公司里的普通员工、管理人员等。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的资金被个人擅自挪作他用,影响了单位对资金的正常使用。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国家公款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挪用公款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公款的管理和使用秩序。 再次,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这些资金的性质可以是多种类型,比如民营企业的资金、集体企业的资金等。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这主要是指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的资金。 最后,法律依据和量刑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在主体、客体、犯罪对象以及法律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种行为,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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