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罪和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罪和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两者的定义。挪用罪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挪用罪的主体一般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在犯罪对象上,挪用罪主要针对的是公款,即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而侵占罪的对象则比较广泛,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从犯罪的主观故意来看,挪用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暂时挪用公款,打算以后归还;而侵占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永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没有归还的意图。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的相关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综上所述,挪用罪和侵占罪在定义、主体、对象、主观故意以及法律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判断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