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较为广泛的,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一方则是年满十六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而聘用合同的主体范围相对窄一些,主要是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其次是合同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更侧重于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聘用合同一般是用于调整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主要受国家人事政策的调控,它在很多方面体现了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要求。 再者是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是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合同争议的重要程序。人事争议仲裁则依据相关人事政策法规来进行。 最后是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也有差异。劳动合同的内容通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并且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地体现了事业单位的特点和人事管理的需要,可能在具体条款设置上与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形式上也以书面合同为主,但在一些细节上可能会根据事业单位的规定有所调整。总之,了解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助于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