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给甲方干活,甲方提供的架子致乙方找的工人受伤该如何评判责任?
我请了些工人帮甲方干活,甲方提供干活用的架子,结果干活时工人因为甲方提供的架子出问题受伤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是怎么划分评判的,我自己要担多大责任,甲方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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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责任评判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如果是劳务关系,当雇佣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人身损害时,责任认定应当按照接受劳务一方以及提供劳务一方是否具有过失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划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这个案例中,甲方提供的架子致使乙方找的工人受伤,如果甲方未能全面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或是在提供劳务期间未能保障为劳动者创造合乎规范的安全操作环境,那么甲方存在明显过错,需对工人在执行劳务过程中所遭遇的人身伤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要是经查实,工人本身不注重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且没有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那么工人也应当对其所遭受的人身伤害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乙方和甲方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甲方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不存在过错,通常不承担侵权责任;若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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