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有什么区别?


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租赁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而经营性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出租设备,并提供设备保养维修等服务,租赁合同可中途解约,出租人需反复出租才可收回对租赁设备的投资。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明确了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经营性租赁,虽然民法典中没有专门章节对其定义,但按照一般的租赁合同规定来处理,根据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所有权方面,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但租赁期满后,通常承租人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比如以名义价格购买。而经营性租赁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从租赁期限来看,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一般较长,基本上涵盖了租赁物的大部分有效使用年限。而经营性租赁的期限相对较短,通常远远短于租赁物的使用寿命。 在租金方面,融资租赁的租金不仅仅是使用租赁物的费用,还包括了购买租赁物的成本、利息、利润等,所以租金总额一般接近或等于租赁物的购置成本。而经营性租赁的租金主要是租赁物使用期间的费用,相对较低。 从风险承担角度,融资租赁中,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承租人,如租赁物的折旧、维修、保险等费用和风险一般由承租人承担。经营性租赁中,这些风险和费用通常由出租人承担,因为租赁物所有权未发生实质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