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非法经营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到底有啥不一样。我自己有点业务上的事儿,不确定是会涉及非法经营,还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所以想搞明白这俩罪名具体的区别,比如在行为表现、法律后果上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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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在行为表现方面,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这一特定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两者侵犯的客体也有所不同。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设立管理秩序。总之,虽然两者都与经济活动有关,但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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