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是金融领域中常被提及的两个概念,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两者的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而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它是对各种非法募集资金行为的统称,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多种犯罪行为。 从表现形式上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表现为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收大量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但这些活动本身并不具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例如,一些企业以发展项目为由,向社会公众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吸收大量资金用于企业的日常运营。而非法集资则更强调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虚构项目、编造虚假信息等,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将资金据为己有。比如,犯罪分子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然后携款潜逃。 在法律后果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非法集资中的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虽然都涉及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但在定义、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这些非法金融活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