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到集资诈骗罪等罪名。下面我们来看看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向很多人吸收存款,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说,犯罪分子不仅是非法集资,还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欺骗手段来骗取大家的钱财。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有差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常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以吸引公众存款。比如一些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的人吸收资金,然后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而集资诈骗罪更强调使用诈骗手段,比如编造虚假的项目、虚假的用途等,让投资者误以为能获得高额回报,从而骗取他们的资金。 再者,两者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以看出,集资诈骗罪的处罚相对更重,因为它不仅侵犯了金融秩序,还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总之,虽然非法集资罪(以集资诈骗罪为例)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相似之处,但在概念、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