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从定义上看,集资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骗子通过编造虚假的项目或者理由,骗取大家把钱交给他,然后据为己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简单说,就是没有合法手续,向很多人借钱并承诺还钱和给利息。 从主观目的方面,集资诈骗的犯罪人主观上是想把骗取的资金占为己有,根本就没打算还。比如,犯罪人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骗大家投资,拿到钱后就挥霍一空。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只是想暂时占用资金,打算以后归还,比如一些企业为了扩大生产,未经批准向公众借钱,本意是等赚了钱再还钱。 在行为方式上,集资诈骗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诱使他人投入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虽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夸大宣传,但不以诈骗为必要手段,可能只是违反了吸收存款的相关规定。 在法律后果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集资诈骗的刑罚相对更重,因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大家在面对各种投资机会时,更好地识别风险,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