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条与欠条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我最近和朋友有金钱往来,朋友给我写了个条子。我不太确定这到底算借条还是欠条,也不清楚它们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有啥区别,会不会影响到我之后要是追款的权益,想了解具体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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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欠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借条和欠条虽然都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形成原因、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性质上看,借条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它直接表明了借贷关系的存在。当双方签订借条时,意味着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款项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而欠条则是一种结算凭证,它是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总结,表明一方当事人欠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款项。欠条的形成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买卖、劳务、租赁等。 其次,形成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例如,张三向李四借款1万元,李四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会要求张三出具借条,明确借款的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而欠条的形成原因更为广泛。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当时没有支付货款,双方经过结算后,乙给甲出具了一张欠条,确认欠甲多少货款。 再次,诉讼时效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借款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在这个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并给予合理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对于欠条,如果是基于买卖合同等形成的,诉讼时效一般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最后,在举证责任方面也存在差异。当发生纠纷时,持有借条的出借人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一般情况下,借条本身就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而持有欠条的债权人则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进行否认、抗辩,债权人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原因和事实。 综上所述,借条和欠条虽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的经济往来情况,正确使用借条和欠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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