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究竟有哪些区别?

我家面临拆迁问题,听说有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两种方式。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强拆有啥不同,想知道它们在程序、主体、依据等方面到底存在哪些区别,了解清楚好应对接下来可能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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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拆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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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是在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两种不同强制拆除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司法强拆指的是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强拆是行政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和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自行对违法建筑等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 主体方面,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强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比如城管部门、规划部门等具有相关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 程序上,司法强拆的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行政机关需要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且不搬迁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要对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包括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才会裁定准予执行。行政强拆中,行政机关需要先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建筑违法或当事人存在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情况,然后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行政机关还要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才可以实施强拆。 法律依据上,司法强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即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的强制执行权。 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司法强拆因为经过法院的审查,具有较高的合法性保障,相对更能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拆如果行政机关在程序或实体上存在违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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