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不同?


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不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适用对象和目的不同。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主要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秩序。比如在法庭上大闹,严重扰乱庭审秩序,就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而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违法者。例如,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像打架斗殴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就可能会被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次,执行机关不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执行,一般是交由公安机关的羁押场所看管。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被拘留人会被关押在拘留所。 再者,期限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为十五日以下。而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最后,救济途径也不同。被司法拘留的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而被行政拘留的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虽然都涉及限制人身自由,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