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如何分割,有哪些相关案例?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一起生活了几年,现在打算分开。我们一起买了房、买了车,还存了些钱。我不知道这些财产该怎么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最好能有一些实际的案例参考,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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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财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同居关系并不像婚姻关系那样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但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问题仍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同居期间财产的概念。同居期间的财产是指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这里的“共同所得”,要求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比如两人一起经营一家小店所获得的盈利,或者一起打工攒下的积蓄等。这与一方在同居前就拥有的财产是不同的,同居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不参与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双方是按份共有的,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财产;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通常会视为等额享有。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小张和小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小张出资60%,小李出资40%。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对于这套房产的分割,由于能够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所以按照出资比例,小张可以分得房产价值的60%,小李分得40%。如果房产需要变现,所得款项也按照这个比例分配。 再比如,小王和小赵同居期间一起经营了一家网店,盈利了50万元。但两人对于盈利的分配没有事先约定,且无法确定各自的具体贡献比例。这种情况下,按照一般共有视为等额享有的原则,小王和小赵各分得2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一般按照赠与关系处理,赠送方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赠送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最终未能结婚,赠送方可以要求适当返还。另外,如果同居期间有债务,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方式也可以参照财产分割的原则。总之,在解除同居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时,要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出资情况等因素,遵循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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