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是两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责任承担角度来看。在有限合伙中,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普通合伙人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最多只损失自己投入企业的那部分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中,各合伙人在通常情况下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如果某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合伙对特定情况下合伙人责任的一种限制。 其次,在经营管理方面。有限合伙里,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提供资金,不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一般都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大家共同决策企业的运营。 再者,从适用范围来说。有限合伙比较常见于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因为这种形式可以吸引那些只想出资获利而不想承担过多管理责任和风险的投资者。有限责任合伙则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这类机构合伙人专业能力较强,通过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既保障了专业决策的自主性,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执业风险。 最后,在出资要求上。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出资形式则没有这样特殊的限制,相对较为灵活。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在责任承担、经营管理、适用范围和出资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创业者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综合考虑后做出合适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