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原因中灭失和损坏有什么区别?
我要去办理证件补领,补领原因里有灭失和损坏这两项。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填错了会不会有问题啊,想了解下这两个原因在法律上具体的区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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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及实际业务办理中,补领原因里的“灭失”和“损坏”有着明显的区别。 “灭失”指的是物品完全消失、不存在了,已经无法找回或者恢复原状。比如身份证被火烧成灰烬,银行卡掉进水里被水流冲走再也找不到,这些都属于灭失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看,灭失意味着该物品的物理形态彻底消失,其所有权的客体已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当物品灭失时,原所有权人对于该物品的权利也就终止了。在补领业务中,以灭失为原因申请补领,是因为原物已完全不复存在,需要重新申领新的物品来替代原有的权利凭证。 “损坏”则是指物品虽然还存在,但已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影响了其正常使用功能。比如身份证被折叠后出现裂痕,银行卡被消磁无法正常刷卡等。损坏并不导致物品的彻底消失,只是其物理形态或功能受到了损害。对于损坏的物品,所有权人仍然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只是其使用价值受到了影响。在补领业务里,以损坏为原因申请补领,是为了恢复物品的正常使用功能,获得一个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新物品。 在办理补领业务时,准确区分灭失和损坏这两个原因是很重要的。因为不同的原因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如果错误填写补领原因,可能会导致办理过程出现问题,甚至影响补领业务的正常进行。所以,一定要根据物品的实际情况准确选择补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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