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区别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中,无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在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原则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原则的基本概念。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中,法律先假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打个比方,比如在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法律就先假定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而无过错推定原则,也被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它是指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就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作业者已经尽到了所有可能的安全注意义务,只要发生了损害,就需要承担责任。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适用范围来看,过错推定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侵权行为,法律会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况下适用该原则。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通常只适用于一些对社会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或者行为,因为这些活动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风险,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损害。 在举证责任方面,过错推定原则下,行为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责任。而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也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免责的理由。 最后,从免责事由来看,过错推定原则下,行为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免责事由相对较少,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免责。 综上所述,无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在概念、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和免责事由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准确区分这两个原则对于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