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由谁来写比较有利?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要写离婚协议书,但是不知道由谁来写比较好。我担心写不好会让自己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吃亏,也不清楚写协议的人会不会有什么优势,想了解一下到底由谁来写对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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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许多人会疑惑离婚协议书由谁来写更有利。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由哪一方来撰写离婚协议书,其本身并不直接决定哪一方更有利。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书的定义。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书的核心在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协商一致,而不是由谁来起草。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如果一方对法律规定和离婚相关事宜比较熟悉,由其来撰写离婚协议书可能会更有条理和针对性。比如,一方了解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在起草协议时就能更准确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会处于劣势。因为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认可并签字。如果另一方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完全可以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 再者,即使一方起草的协议看似对自己有利,但如果违背了法律规定或者显失公平,在法律上也是不被认可的。例如,协议中剥夺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或者将所有债务都推给一方承担,这样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无论是哪一方来写离婚协议书,关键都在于双方要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如果对法律规定不太了解,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公平,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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