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在哪些方面?

我在研究职场相关的法律问题时,看到了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什么区别,想知道在适用对象、法律规定、补偿情况等方面,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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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概念,但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概念。竞业禁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特定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而竞业限制通常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从适用对象来看,竞业禁止主要针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这是基于他们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而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则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在法律性质方面,竞业禁止属于法定义务,即由法律直接规定这些人员必须遵守,不需要另外约定。而竞业限制属于约定义务,是基于双方的约定产生的,如果没有签订相关协议,劳动者就没有这项义务。 关于补偿问题,竞业禁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司一般无需额外支付补偿给相关人员。但竞业限制不同,用人单位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能就不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期限上也有差异。竞业禁止的期限通常与任职期间相关,只要担任相应职务,就需要遵守。而竞业限制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虽然都涉及到限制竞争,但在概念、适用对象、法律性质、补偿和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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