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红经纪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我和一家公司签了网红经纪合同,公司对我各方面管理挺严,还规定了直播时长和内容。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劳动关系,也不知道这份合同合不合法,毕竟我对法律不太懂,就怕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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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分析网红经纪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其核心特征在于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则要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判断网红与经纪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合同的名称,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网红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经纪公司的考勤、工作安排等制度,经纪公司为网红提供劳动工具和工作场所,网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经纪公司发放的相对固定的报酬,那么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但如果网红相对比较自由,对工作时间、内容等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收入主要依赖于直播带货的提成等不稳定收入,与经纪公司更像是一种合作关系,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就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 关于网红经纪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网红经纪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如果合同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比如限制网红的基本权利、排除网红的主要权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对于网红经纪合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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