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有哪些不同?


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纠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主体不同。人事争议主要发生在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等。这里的工作人员往往具有事业编制身份。而劳动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简单来说,劳动争议涉及的主体更为广泛,涵盖了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和普通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其次是适用法律不同。人事争议处理主要依据人事方面的法规政策,例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这些法规政策侧重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特殊性。劳动争议则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更侧重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 再者是处理程序不同。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先向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人事争议仲裁并非完全如此,部分人事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后是受案范围不同。人事争议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争议则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诸多方面。 总之,了解人事争议和劳动争议的不同,有助于当事人准确判断自身纠纷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