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不太清楚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差异。不知道这两种保全方式在申请时间、条件、程序等方面到底有啥不同,想了解清楚以便在合适的时间采取合适的保全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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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申请时间不同。诉前保全是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申请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还没有正式向法院起诉,就先申请对相关财产或证据等进行保全。而诉中保全是在行政诉讼已经开始,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到判决生效之前这个时间段内申请的。比如在一些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发现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就可以申请诉前保全;如果是在起诉后发现类似情况,就可以申请诉中保全。 其次是申请条件有差异。对于诉前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里强调了“情况紧急”和“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两个关键要素。而诉中保全的条件相对宽泛一些,只要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就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再者是担保要求不一样。申请诉前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这是因为诉前还未进入正式诉讼程序,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要求提供担保。而诉中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是否提供担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最后是解除保全的时间不同。诉前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而诉中保全一般在判决执行完毕或者其他法定情形出现时解除。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在申请时间、条件、担保要求和解除时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并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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