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但它们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属于单位犯罪。不过处罚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共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自然人,是多个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属于自然人犯罪。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私分国有资产罪一般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通常表现为单位内部人员都不同程度地获得了利益,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普遍性。例如,某国有公司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将公司的国有资产以奖金的形式分发给全体员工。共同贪污罪则是行为人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秘密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比如,几个国家工作人员私下商量,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单位的公款。 再者,犯罪对象也有所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共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公共财物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国有资产,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 从量刑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之,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在主体、行为方式、犯罪对象和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