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据与发票有哪些区别?

我在和别人交易的时候,对方给我开了收据,可我觉得应该开发票。我不太清楚收据和发票到底有啥不同,它们在法律上的效力一样吗?在用途、作用这些方面又有什么区别呢?想弄明白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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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经济活动中,收据和发票是两种常见的凭证,但它们在法律性质、用途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用途来看。收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它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比如学校收取学费开具的收据,行政机关收取规费开具的收据等。而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像我们在商场购物,商家开具的就是发票。 其次,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收据只是一种收款的证明,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成本、费用的扣除凭证。如果企业仅以收据入账,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相关费用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从而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发票则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合法有效的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发票的地位和作用。 再者,从开具主体和管理机关来说。收据的开具主体较为广泛,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等都可以开具。其管理相对较为宽松。而发票一般由税务机关统一监制,只有经过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才能领购和开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最后,二者的样式和内容也有所不同。收据的样式和内容相对简单,一般只需注明收款单位、收款金额、收款事由、收款日期等基本信息。而发票的样式和内容则较为规范和复杂,必须包含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内容。 总之,收据和发票虽然都是经济活动中的凭证,但它们在法律性质、用途、效力、管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经济交往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使用收据和发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经济活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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