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名誉权和荣誉权到底有啥不一样。我之前听说有人名誉受损,也有人荣誉被剥夺,感觉这俩情况有点像,但又好像不同。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名誉权和荣誉权具体有哪些区别,它们的界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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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荣誉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重要人身权利,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权利的定义和内涵不同。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比如,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周围人对他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等方面的评价,就构成了他的名誉。而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荣誉是特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像“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其次,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名誉权是自然享有的,不需要经过任何特定程序,自公民出生、法人成立时就依法享有。而荣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才能获得。例如,要获得“优秀教师”的荣誉称号,通常需要经过学校推荐、教育部门评选等一系列程序。 第三,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名誉权的主体是所有的公民和法人,无论其年龄、性别、职业、地位如何,都平等地享有名誉权。而荣誉权的主体则是获得了荣誉称号的公民或法人,并非所有公民和法人都能享有荣誉权。 第四,权利的侵犯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诽谤等行为,通过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来损害他人权益。比如,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而侵害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诋毁他人获得的荣誉等行为。例如,无正当理由取消他人的“先进工作者”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这些法律条文为保护名誉权和荣誉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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