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与申诉状的区别有哪些?


再审申请书和申诉状是在司法程序中用于请求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查的两种法律文书,但它们之间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再审申请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申诉状则是基于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其次,二者的适用范围有别。再审申请书适用于各类诉讼案件,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只要符合法定的再审事由,就可以申请再审。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状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可以针对法院的生效裁判,还可以针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决定、处分等。比如,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经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后,仍然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继续表达自己的诉求。再者,二者的提交对象不同。再审申请书一般提交给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这是为了保证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由更高级别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申诉状的提交对象则较为多样,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诉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提交对象。最后,二者的效力不同。再审申请书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再审审查。一旦再审申请被受理,就会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申诉状只是一种申诉的表达,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状后,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理由成立,才会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总之,再审申请书和申诉状虽然都是为了寻求对已生效裁判的重新审查,但它们在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提交对象和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在选择使用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诉求,准确选择合适的法律文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