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准自首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特别自首和一般自首、准自首之间的不同。我身边有人涉及一些法律问题,可能会和自首相关,不太明白这几种自首类型到底差异在哪,比如在适用情况、认定标准等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自首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首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它可以分为特别自首、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弄清楚这三者的区别,对于理解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它们之间的差异。 首先是一般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犯罪的人在还没被司法机关抓住之前,主动跑到司法机关那里,把自己做的坏事一五一十地说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里强调了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关键要素。自动投案的时间范围比较宽泛,只要是在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案都算。如实供述则要求犯罪嫌疑人把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说清楚。 准自首,也叫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比如说,一个人因为盗窃罪被抓了,在服刑期间,他又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的自己曾经犯过的抢劫罪。这就是准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里的关键在于“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就是说这些罪行是司法机关原本不知道的。 特别自首,它是针对特定的犯罪主体和特定的罪行而言的。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特别自首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犯罪,例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通常是与一些特定的犯罪行为相关联,并且法律对于这些特定犯罪的自首情节有专门的规定。 综上所述,一般自首强调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准自首是针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特定犯罪主体和特定罪行。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三种自首类型,对于正确量刑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