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有哪些不同点?


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发票是非常重要的财务凭证,它记录了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而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是发票的两种常见类型,它们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 首先,两者的定义和适用主体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规模比较大、财务制度相对健全;小规模纳税人规模小一些,财务核算可能没那么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这里的发票就包含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过对于专用发票的领购,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其次,两者在抵扣功能上差异明显。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还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也就是说,企业拿到专用发票后,可以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自己要缴纳的增值税,从而减少纳税金额。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特殊情况外,通常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比如,企业购买办公用品取得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取得普通发票,就不能抵扣。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明确体现,该条例规定了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就强调了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专用发票就是重要的扣税凭证之一。 再者,两者的开具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比较严格,必须填写齐全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而且,对于一些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如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都有明确规定。相比之下,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相对宽松一些,只需要填写购买方的名称即可。这也是为了适应不同的经济业务场景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另外,两者的联次也有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有三联,分别是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记账联是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是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发票联是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通常只有两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没有抵扣联,因为它一般不用于抵扣。 总之,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定义、抵扣功能、开具要求以及联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使用这两种发票,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