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不同之处。 首先,从定义上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或经判决、裁决而消失。一般是基于某些法定事由的出现,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由一方依法单方解除。 其次,二者在发生的条件上存在差异。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法定的,通常是一些客观情况的出现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出现上述提到的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形时,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约定解除则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解除条件。 再者,在程序方面也有所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不需要双方当事人作出特别的意思表示,当法定终止条件成就时,合同自然终止。而劳动合同解除通常需要一方或双方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并说明解除的理由;如果是经济性裁员,还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最后,在经济补偿上也存在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因劳动者过错解除除外),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总之,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在定义、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合同时,准确适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