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债务离婚后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现在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房贷、之前一起做生意欠的货款等。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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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的处理,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偿还共同债务。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债务,像一人承担60%,另一人承担40%等。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合法的,那么在双方之间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就债务偿还达成一致协议,此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一般情况下,会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关于债务分担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双方之间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为由拒绝偿还。一方在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或者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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