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有什么差异?


在法律程序中,终止审理和中止审理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虽然都与案件的审理状态相关,但存在明显的差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者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终止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含义。终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定的法定情形,使得案件的审理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整个诉讼程序。而中止审理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因为发生了某些特定的原因,导致审理活动暂时停止,待这些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理。 从适用的法定情形来看,两者存在显著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案件会被终止审理。 而中止审理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审判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当这些情况发生时,案件会中止审理。 从法律后果来讲,终止审理意味着整个诉讼程序彻底结束,法院不会再对案件进行审理。而中止审理只是暂时停止审理,一旦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审理活动就会继续进行。 综上所述,终止审理和中止审理在含义、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