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情,有人提到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哪种情况适用转继承,哪种情况适用代位继承,弄明白这些对我处理遗产继承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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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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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两种不同情况,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差异。转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该继承人继承遗产,结果在还没实际拿到遗产的时候就去世了,那么他应得的这份遗产就由他自己的继承人来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比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等爷爷去世时,父亲应继承的爷爷的遗产份额,就由父亲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来继承。 在适用条件方面,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只要出现这种情况都可能发生转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是不适用的。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下遗嘱指定了继承人,而这个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不能发生代位继承的。 从继承人的范围来看,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是转继承的法律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为代位继承提供了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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