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该继承遗产的人在还没实际拿到遗产的时候就去世了,他应得的那份遗产就由他自己的继承人来接着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比如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等爷爷去世时,父亲应继承的那份遗产就由父亲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来继承。 其次是适用条件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只要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就会发生转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了遗嘱,是不能发生代位继承的。 再者是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而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是转继承的法律依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概念、适用条件、继承人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遗产继承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哪种继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