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老人想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排,有人建议立遗嘱,有人说可以做遗赠。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遗嘱和遗赠在法律上具体有哪些区别,对财产分配会产生什么不同影响,该怎么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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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遗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和遗赠是在财产传承领域中经常会用到的两种方式,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主体方面来看。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接受遗嘱的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遗赠则是公民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其次,两者在接受表示的方式上也有所不同。对于遗嘱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一规定同样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再者,从义务方面来讲。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如果遗赠附有义务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中均有体现。 最后,在法律程序上,遗嘱继承的程序相对简单,继承人按照遗嘱内容直接继承遗产即可。而遗赠可能涉及更多的手续和证明,例如受遗赠人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等。 总之,遗嘱和遗赠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个人意愿来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财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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