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有哪些不同?
我有涉及两岸的商业合作,可能会遇到商事纠纷,想了解一下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区别。这样在签订合同和处理潜在纠纷时,能提前做好准备,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能清楚知道在不同情况下该依据什么规则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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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存在多方面的差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仲裁机构方面,大陆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多个专业仲裁机构,这些机构在处理各类商事纠纷时,都有专业的仲裁规则和流程。而台湾地区,主要的仲裁机构是中华仲裁协会等。该协会依据台湾相关规定开展仲裁业务。 从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来看,大陆《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而台湾地区的规定在细节上与大陆有所不同,台湾仲裁制度也强调仲裁协议的书面性,但对于书面形式的界定和大陆不完全一致。 在仲裁员的选定方面,大陆仲裁委员会会按照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当事人可以从名册中选定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在台湾地区,仲裁员的选定也有其自身的规则和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机构的指引选定符合条件的仲裁员。 在仲裁裁决的执行上,大陆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执行则依据台湾当地的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和条件上与大陆存在一定差异。 总体而言,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由于各自的法律体系、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存在着不同之处。在进行两岸商事活动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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