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有哪些区别之处?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不同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所规定的仲裁规则存在一些区别之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仲裁程序方面,不同仲裁机构有不同的规定。例如,仲裁申请的受理和立案程序,有些仲裁机构要求提交详细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立案审查较为严格;而有些机构可能相对宽松。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有所不同,有的仲裁机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员名册中自由选定仲裁员,有的则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特定的仲裁员。在仲裁审理的过程中,仲裁程序的灵活性也存在差异,部分仲裁机构的程序较为灵活,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约定审理方式;而另一些机构则遵循较为严格的程序规则。 关于适用法律,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也各有特点。一些仲裁机构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仲裁庭通常会根据冲突规范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然而,不同仲裁机构对于冲突规范的运用和解释可能不同,这就导致在确定适用法律时会有差异。此外,有些仲裁机构有自己特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和标准,这也会影响案件的法律适用。 在仲裁员的选定方面,各仲裁机构的规则也不尽相同。有些仲裁机构拥有庞大的仲裁员名册,涵盖了不同国家、不同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仲裁员。而有些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相对较小,但这些仲裁员可能在特定领域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并且,对于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和选定程序,不同仲裁机构也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某些仲裁机构要求仲裁员必须具备特定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而选定仲裁员的程序可能包括当事人提名、仲裁机构指定等多种方式。 在仲裁裁决方面,不同仲裁机构的规则对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形式和内容等方面都有规定。有些仲裁机构规定仲裁庭应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裁决,以提高仲裁效率;而有些机构则给予仲裁庭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裁决时间。仲裁裁决的形式和内容也可能存在差异,有些仲裁机构要求裁决书必须详细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而有些机构的裁决书则相对简洁。 这些区别是由于不同仲裁机构的历史背景、地域特点、宗旨和目标等因素所导致的。当事人在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时,需要充分了解各机构仲裁规则的区别,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自身需求,选择最适合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