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诉讼的难点有哪些?


在夫妻感情破裂而进行的离婚诉讼中,存在多个难点。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一定难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感情是一种主观的心理状态,很难用客观的证据来直接证明。通常法律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然而,要收集到符合这些情形的有效证据并非易事。例如,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需要提供诸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而获取这些证据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会涉及侵犯他人隐私等法律风险。 其次,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是一个难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实践中,双方都希望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等多方面进行举证和辩论。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法院虽然会尊重,但如何准确判断子女的真实想法也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子女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再者,财产分割同样复杂。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一个难题。比如,一些企业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财产的价值评估和分割较为复杂。此外,一方可能会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发现并证明这些行为也不容易。 最后,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也是一个难点。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会更久。而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这也增加了整个离婚诉讼的时间跨度。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诉讼在证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权争夺、财产分割以及时间成本等方面都存在难点,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