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有哪些难处?


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在我国,涉及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之间的离婚案件都属于涉外离婚的范畴。那么,涉外离婚有哪些难处呢? 首先是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涉外离婚案件中,由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能在国外居住,确定管辖法院就变得复杂起来。比如,如果被告在国外,原告在中国,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是否受理这类案件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这就给当事人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带来了困难。 其次是法律适用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定。在涉外离婚中,婚姻效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适用可能因当事人的国籍、经常居住地等因素而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差异很大,例如有些国家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而有些国家则是分别财产制。这就需要当事人和法官去了解和适用不同的法律,无疑增加了离婚的难度和复杂性。 再者是送达和取证问题。在涉外离婚案件中,若被告在国外,法律文书的送达就成了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外交途径、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等多种方式,但这些方式往往程序繁琐、时间漫长。同时,在取证方面,如果涉及到国外的财产、证据等,收集和认定的难度也非常大。比如要证明国外的房产情况,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等途径来获取相关证据,这不仅成本高,而且过程复杂。 最后是执行问题。如果离婚判决涉及到财产执行,而财产在国外,执行起来就会面临重重困难。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制度和执行程序差异很大,我国法院的判决要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等程序,这其中可能会遇到外国法院对我国判决的审查和认可问题,导致执行结果难以保证。总之,涉外离婚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司法制度等因素,在管辖、法律适用、送达取证和执行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