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调解是否要立案?


在探讨不同意调解是否要立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不同类型案件中调解和立案的关系。 首先来看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调解并非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立案。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使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只要满足上述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该案件,后续再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再说说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案件中,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这里的立案与否和是否调解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立案。而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害人不同意调解,并且案件符合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如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也会予以立案。 最后看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包括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不会因为是否同意调解而影响立案。 综上所述,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不同意调解通常不会影响立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应案件的立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