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药品过期导致医疗事故的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我在医院看病时,发现给我用的药过期了,感觉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具体的处置流程是什么,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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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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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药品过期导致医疗事故的情况时,其处置流程如下: 首先是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接着是保存证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对于过期药品等实物证据,也要妥善封存保留,以便后续鉴定等使用。 然后是调查鉴定。医疗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如果医患双方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有争议,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之后是协商赔偿。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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