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单位与退伍义务兵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在探讨安置单位与退伍义务兵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劳动争议的本质特征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通常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一般来说,判断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要看双方是否建立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 对于退伍义务兵与安置单位的关系,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当退伍义务兵被安置到单位后,通常就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然而,从实际情况和相关司法实践来看,安置单位与退伍义务兵的纠纷在某些情况下与普通的劳动争议有所不同。例如,在安置环节,如果是因为安置政策的落实问题、安置程序的合法性等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往往更多地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单纯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因为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是基于国家的安置政策,具有一定的行政指令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如果纠纷是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围绕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典型的劳动权利义务事项产生的,那么这种纠纷就符合劳动争议的特征,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来解决,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 综上所述,安置单位与退伍义务兵的纠纷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要根据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和背景来判断,如果是围绕安置政策和行政指令方面的纠纷,可能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建立后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的纠纷,则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