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兼职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我是个兼职人员,最近和兼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没给我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但又不确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我想知道遇到这种解除兼职劳动关系、补偿金争议的事儿,劳动仲裁到底管不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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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兼职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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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解除兼职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兼职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性质。通常而言,兼职劳动关系有多种表现形式。一种可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另一种可能属于劳务关系。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是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的兼职,因不涉及经济补偿问题,单纯关于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争议一般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然而,如果兼职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它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未支付,这属于合同违约纠纷,这种情况下也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应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但如果该兼职实际上构成了全日制劳动关系,只是被错误地认定为兼职,那么当解除劳动关系涉及经济补偿金争议时,就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所以,判断此类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关键在于准确界定兼职劳动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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